华尔汇咨询
0371—55613399

新闻分类

news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河南华尔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598080636
电话:0371—55613399
Q  Q:3460862992
网址:www.hnheh.com
邮箱:hnhehcs@163.com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梧桐街与石楠路交叉口汉威物联网南院三楼



国地税合并前领用的发票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当前位置 : 首页 > 财税资讯

国地税合并前领用的发票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9-06-21 * 浏览 : 64

【问题】

  国地税合并前领用的发票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的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